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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文化报
少林寺武僧团培训基地教育集团新闻宣传工作信息员队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1/21 9:12:18 发布来源:www.shaolinwushu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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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武僧团培训基地的中心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拓宽新闻传播渠道,保证宣传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为基地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信息员是指经学校各训练部、各学部上报,校宣传工作领导组确定,负责相关新闻报道和信息沟通的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信息员应在宣传中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文字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本部门基本情况,勤于学习,知识面广,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负责本部门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以及本部门学习、训练、生活、成绩等重要工作的新闻报道。
第五条 完成学校核定的信息撰写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宣传处委托的采访任务和采访活动,协助本部门学生记者的采访活动。
第六条 及时提供新闻稿件、新闻线索或新闻摄影、摄像等。对于本部门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应及时向宣传处提供真实信息。
第七条 协助做好由基地宣传处安排的校外新闻媒体到本部门的采访、报道工作。对于主动到本部门采访的校外新闻媒体,应及时与基地宣传处取得联系,经允许后方可进行采访报道。
第八条 积极协助本部门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制定宣传工作计划,主动了解本单位教学、训练、管理、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快速、准确地获取新闻信息,第一时间完成(或组织)采写报道任务;对于个人无力单独承担的宣传报道任务,应提前联系基地宣传处协助完成。
第九条 关心、支持基地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为武僧团的宣传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第十条 负责基地《校报》等宣传材料在本部门的发放落实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新闻宣传信息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嵩山少林寺武僧团培训基地教育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环节,各训练处、各学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
第十二条 新闻宣传信息员的稿件上报,原则上要提供电子稿,通过OA传递。新闻动态类文章要求:word文档,题目自拟,文字简洁,语句通顺,内容具体充实,无错别字,每篇一般在300—500字,配发图片(jpg)格式一般不超过三张。
第十三条 对撰稿宣传者奖励。在校外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发表宣传基地办学成就、展示基地风采的信息稿件,根据发表媒体影响力、稿件质量和篇幅,按每篇100元—1000元标准由基地宣传工作领导组给予奖励。在学校《少林文化报》、网站、广播站发布信息的作者由本校给予20—50元的奖励。
第十四条 武僧团宣传处每月对各部门来稿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学校将根据上报和采用的情况,每月兑现奖惩,根据稿件质量和数量,每年将评选表彰“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经考核完不成任务的信息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基地宣传处负责开展信息员新闻业务培训和写作经验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信息员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新闻写作水平。
第十六条 各部、系上报信息每月不少于4篇,完成规定信息数量者不奖不罚;低于规定数量要求的,每少一篇按10分从部门主任月考核总分中扣除;一学期完成信息数量不足规定一半的,扣部门主任100分,并取消其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一年中两学期完成信息数量均不足规定一半的,扣部门主任200分,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其它处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基地宣传处积极向校外新闻媒体推荐信息员撰写的优秀稿件,多方面宣传嵩山少林寺武僧团培训基地教育集团南北校区在学习、训练等方面的最新成果、最新动态和师生员工的精神风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基地宣传处负责解释。
武僧团培训基地宣传处
二0一三年七月